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构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1 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
2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3 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章程;
4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5 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