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现为金融委员会)在2001年6月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安排》。另外,KRX在2003年分别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因此,中国企业去韩国上市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2005年3月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委员长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在会晤期间提及了两国企业相互上市问题,并且中国证监会主席表示积极支持中国企业赴韩国上市。自2006年3月起,KRX与中国证监会、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共同就中国企业赴韩国上市的具体操作事宜进行过多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