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理人代理该海外企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执行公告业务,地址住所按韩国现有规定登记注册。
公告组织如不用本国法务法人,可另选择韩国国内的法务法人、会计法人及开设私人办事处、办理公告业务等,如遇特殊情况将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追加费用,所在国企业还可通过公告代理人采用不相同形式的业务形态方式处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