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审批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书:由外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公司的章程;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分支机构劳动资金的拨付证明或验资报告;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一般为外国公司的董事或执行业务股东,或由分支机构所在国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