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条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余者,由公司按照法定或者约定比例分配给股东。简言之,公司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后,再向股东分配剩余利润。
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属于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最终意义上,也是对股东进行的利润分配。因此,无论是公司提取公积金还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剩余利润,都属于“公司净利润的内部分配”或者“公司利润总额的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