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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规定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规定,公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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