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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由法定机关(如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司清算。根据原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公司逾期未组成清算组的,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成员。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无论公司系自愿解散或者强制解散,凡逾期未组成清算组的,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指定清算组成员。可见,我国采取以普通清算为主、以特别清算为辅的公司清算模式,即普通清算实行遇到障碍后,才能启动特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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