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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1、102、104条?

根据《公司法》第41条、第102条、第104条,代表有限责任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代表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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