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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的主张,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公司皆应予以清偿。如果债权人要求合并方提供担保,公司也应该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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