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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77条规定?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规定,分立后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系一般债权债务清偿的原则;分立后公司对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单独责任,乃是例外规则,单独责任以原公司与相对人达成书面约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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