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0条规定什么?
我国《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依照上述规定,公司合并引起的公司登记程序,主要包括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均按属地原则办理登记。其中,新设登记由新设公司的发起人或者筹办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由申请变更的公司提出申请,注销登记则由拟注销的公司提出申请,无须附加公司清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