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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1条规定什么?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理论上,母子公司合并系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母公司及其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或者监事等不得利用该种关联交易损害子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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