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参加的合并,主要是吸收合并,可将原因概括如下:一是,参加合并的上市公司不愿因为公司合并而失去上市资格。尤其是在上市资源相对匮乏的我国,失去上市公司资格,是个得不偿失的做法。
二是,吸收合并将维持现有公司的某些特殊资格和权利。以金融机构为例,金融机构必须取得金融许可证。
三是,吸收合并将保持合并方已取得的优势地位和市场评价。如果采取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营业聚合在一起,债权债务关系也自然转移至新公司,但在通常情况下,原有公司的市场影响将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