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公司通常采取三种方式向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支付对应的代价:
一、存续公司向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以换取其对被注销公司拥有的权益。
二、存续公司向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支付约定的现金代价,以换取其对被注销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存续公司向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支付一部分现金代价,并发行一部分新股,以换取其对被注销公司的权益或者股份,相当于前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