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在承认一人公司时,全方位加强了对一人公司设立和运行的法律控制,以避免或者减少对一人公司的滥用。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1 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限制。
2 一人公司适用特殊的注册资本制度。
3 一人公司采用特殊的显名规则。
4 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
5 股东承担一人公司和股东财产独立的特殊举证责任。
6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