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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和公司地位的独立性?

关于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和公司地位的独立性。凡是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都同时认可一人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在制定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及公司具有独立地位的解释变得更为灵活和具有弹性。在制定法上,我国《公司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时,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制定法供给不足,法官也更愿意将公司人格否认或者揭开公司面纱的裁判规则适用于一人公司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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