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公司法》第4条规定什么?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此条款中,“资产收益”权包含了更多的财产性,而“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却明显地不属于财产性质的权利。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