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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哪些法定职权?

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的股东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关,享有《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法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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