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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条准用的角度有什么联系?

分析两种公司的应然性差异,不能轻视有限责任公司源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背景。既然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改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后创造的新型公司形式,就应当将股份有限公司定位于公司的一般形态,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例外。按照这种逻辑,凡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特别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准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相反,公司法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规定,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条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应当准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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