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不能成为独立董事:
1 在过去5年内曾是公司的职员;
2 与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董事有血綠或婚姻家庭关系;
3 在过去的2年内作为公司的银行业务提供者或债权人而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4 在过去的2年或未来1年内作为投资银行家而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5 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或合作关系;
6 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使之成为美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公司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