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领取股息。股份有限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有限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利润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照常分派股息。
二是剩余资产分配优先。股份有限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