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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主义《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

关于核准主义《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依此,凡在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其他特殊行业内设立公司的,需要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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