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在:1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以“出资”为主导,股东身份以股东承担出资责任为依据,股东享有权利系以履行出资义务作为前提。
2 公司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
3 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主要取决于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