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和第21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是,侵犯公司利益并造成公司损失的其他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