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公司法》第149条第7项?

保密义务,是指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公司法》第149条第7项)。公司秘密,是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关,但不为公众知悉,能够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投资信息等。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