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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6条?

《公司法》第16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采取表决权排除制度,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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