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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4项规定?

自我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4项规定,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即视为交易具有公平性,或者履行了忠实义务。因为公司章程无法在事先对自我交易行为进行全面列举,所以,对自我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公平标准的判断,仍由股东(大)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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