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召集权人召集公司会议。例如,董事会没有作成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或者召集会议的决议存在瑕疪;再如,无召集权人召集会议或者有召集权人未履行特定程序而召集会议。
(2)通知存在瑕疪而召集的会议。例如,只向部分股东发出通知而遗漏部分股东,没有遵循公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法不正确或者通知内容不齐备等。
(3)在通知载明的议案之外进行的决议,又未获得全体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