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生在如下场合:1 为了避免股东会“会议流产”或者顺利通过董事会的提案(含董事人选),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附上股票委托和解释说明材料;
2 上市公司的少数派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征集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委托,从而以较低成本影响公司的决策。
3 公司股东采用征集委托书的方式,借以形成提案,或者影响董事或者监事的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