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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1、102条规定什么?

《公司法》第41、102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召集权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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