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机关设置存在的问题,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思想,却没有采用集中管理原则。
第二,监事会职权较少、地位较低,无法有效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
第三,上市公司采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结构。
第四,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和经理的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在实践中却主要表现为事后监督,即在董事会或者经理不履行职责,或者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害时,监事会才进行直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