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这是根据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而作的分类。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称为记名公司债券;不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称为无记名公司债券。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