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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权是公司法赋予公司?

失权是公司法赋予公司或发起人一种单方面的认股合同解除权。它是指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份认购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就会丧失股份认购人的认股权利,该股份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另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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