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区别:第一,决议无效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第二,决议无效之诉可由包括股东在内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提起;
第三,决议无效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决议可撤销之诉必须在《公司法》规定的60日除斥期间内提出,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的,不得主张撤销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