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诉时,与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判决不同,将产生以下特殊的效果:
一是对世性效力,由于公司法律关系中一般存在多数的利害关系人,判决并非只对提诉有利害关系。因此,如果将一般民事诉讼中判决的既判力原则上及于当事人之间的理认适用于公司法上的诉,就可能产生同一法律关系的判决对不同提诉者产生的效力。
二是不溯及既往的效力。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宣告某一法律行为无效、撤销的判决一经确定,该法律行为自始丧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