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一致性。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公司不存在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状况。
2.通过法人机关实现性。公司法人作为一种社会法人,具有自己的组织,这一组织是依据独立的团体意志并为了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的,其行为能力必须通过法人机关来实现,法人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