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公司人格与组成公司的成员人格相分离,其基础在于二者的财产是可分的。
另一方面,公司法人以公司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资人则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由此,公司最终实现了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分离,确立了公司享有独立于股东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