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司法人是一个独立于成员(股东)而存在的经济实体,它不因其设立人、成员或者经理的死亡而终止,它的生命具有相对的持久性;
二是,它可以以法人名义起诉其中的任何成员,也可被其中任何成员作为法人起诉;
三是,它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出资者提供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在内的所有财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