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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 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就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 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就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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