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长申请期限内,应当根据设立公司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申请登记的法定期限。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就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的期限为30日,自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算。
(3)对于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外国公司的认许登记,未规定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