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法》第28条规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下,下列未记载或记录于章程的,不发生效力:1 金钱以外财产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该财产及其价额、外出资人分配的设立时发行股份的数量;
2 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额及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
3 发起人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而获得的薪酬及其他特别利益、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