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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法定职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规范呢?

首先,我国公司法对于章程规定的职权与公司机关法定职权相冲突的情况,既没有作出效力判断,也没有责罚机制,没有施加法律强制力,因此,不具备强制规范的特点。

首次,公司法对于具有一定约束效力的授权性规范一般采用“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表述方式。

再次,从《公司法》第50规定,我们或许可以看出有关公司机关法定职权规范属性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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