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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什么?

《公司法》第147条,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任职资格是主体要件,同条第2款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效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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