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公司法》第149条第3款规定什么?

《公司法》第149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该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否认与清算无关的经营行为的效力。所以,公司法采取的措施不是宣布行为无效,而是按照第206条规定处理,即“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