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原则:1 监管机构应有权与国内或国外的合作者共享公开或非公开的信息;
2 监管机构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 监管体系应能够为外国监管者行使其职能时提供帮助;
4 监管合作机制应能够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