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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是什么?

我国现有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由证监会监管。同时,也和世界上其他证券交易所一样,负有一线监管的责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时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两个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是:

1.对证监交易活动的监督。包括:规定交易证券的种类和期限,证券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中的禁止行为,交易交割事项,上市证券的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2.对会员的监督。包括:规定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程序和席位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和清算业务有关的会员内部监督、风险控制、电脑系统的标准及维护方面的要求,审查会员的业务报告,监督会员对派出的代表在交易场所内的席位规范等。

3.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包括:规定具体的和丧失规则,证券上市的条件及申请和批准程序,上市协议于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上市推荐人的资格,、责任、义乌,违反上市规则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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