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架构?

改革后,香港监管上市公司的工作主要由香港交易所及证券会分担。香港交易所是“一线”监管机构,独立管理一切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日常业务,并通过制定及执行上市规则监督及规管上市公司。因上市公司规则没有法律效力,香港交易所只能通过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的方式,由发行人在协议中遵守上市规则。证监会则负责内幕交易、证券权益披露、公司收购合并、股份回购等证券法例所涉及的事务,以及对中介机构的发牌及监管、对认可投资工具的监管,并负责市场基础建设等事宜,还具有监管及监察香港交易所执行上市公司监管职能的法定职能。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和241条的规定,证监会还有处理行为失当上市公司的权力,可以制止公司的不当行为、以公司名义进行衍生诉讼、委托公司接管人和管理人、监管公司未来事务的处理、责成公司或其任何股东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等。为执行这些职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其关系人进行调查,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对市场不当行为人提出刑事检控,可以对市场不当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和上市公司监管有关的机构还有:政府公司注册处负责处理公司的设立和注册事宜,并执行《公司条例》、《有限公司责任合伙条例》、《受托人条例》、《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等法例;破产管理署负责依据《公司条例》、《破产条例》处理法院下令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盘的案件;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及廉政公署分别负责处理上市公司涉及商业犯罪和贪污、行贿、受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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