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管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以及市场、会员和结算公司的运作;
2 监督香港自律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
3 代表公众投资者监管证券及投资工具的发行、公司资料的公开、收购及合并事宜等;
4 执行市场操守标准、规则和有关法定要求;
5 向财政司汇报内幕交易事件,并建议内幕交易审裁处进行调查;
6 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障投资者利益;
7 促进和鼓励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的会员以及其他证券商从事正当经营;
8 促进和鼓励证券业和期货自律监管;
9 推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发展,鼓励香港及其他地区投资者参与香港市场;
10 就所有关于证券、期货合约以及财产投资按排事宜,向财政司提供意见,并建议这些方面作适当的法规修改;
11 与香港本地或其他地方的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或其也金融业务的主管机关或组织进行合作或协助;
12 对公司招股章程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其注册;
13 审批证券商的注册申请,保管和运用其交纳的保证金,吊销或撤销证券商的注册,以及给予证券商豁免注册;
14 订定证券商的最低资本额,调查证券商和投资顾问的业务;
15 批准联合交易所的组织大纲、章程及规则,指令其修订规则,当出现紧急情况或联合交易所出现失当行为时,命令其暂停交易或关闭市场(不超过5个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