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监会;
二 根据《条例》第10条的规定,还设立了一个由12名证券期货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证券咨询委员会”,作为证监会的咨询机构,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在影响市场及市场参与者的政策方面向证监会提供意见。
三 为制衡证监会的权力,根据《条例》的规定,还设立了一个独立于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负责对证监会作出的拒绝上市申请、吊销或撤销经纪注册等处罚决定的上诉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