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缺点可以概述如下:
1 联合交易所内有一部分人士将交易所视作私人会所,而不是一个为会员、投资者和证券发行者服务的公用事业机构;
2 香港期货交易所管理虽然略佳,但却建立于不稳固的基础上;
3 负责监察整个行业的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商品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上普遍缺乏方向,政府要使其成为及拥有正式权力的监察机构的目标并未达到;
4 设于政府架构之内的证券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备受限制,其重视审查文件的工作多过其对市场和经纪进行积极的监察。